物品中含有SVHC且該物質(zhì)的質(zhì)量分數(shù)≥0.1%時,該物品的供應商需要向物品接收人提供充分的信息,以確保物品的安全使用。在這個情況中,接收人是指工廠或專向使用者以及經(jīng)銷商,而不是指消費者。當消費者有這方面要求時,產(chǎn)品的供應商應在45天內(nèi),免費提供相關信息。
SVHC物質(zhì)清單一般每年更新兩次,通常在每年的6月和12月更新。到目前為止SVHC已經(jīng)更新到201項,其中有4種為候選物質(zhì),2019年7月22日正式實施SVHC 197項。
SVHC更新歷程
2008年10月28日,ECHA發(fā)布第一批SVHC清單,共15項;
2010年01月13日,ECHA發(fā)布第二批SVHC清單(14項),共計29項;
2010年03月30日,ECHA將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單,共計30項;
2010年06月18日,ECHA發(fā)布第三批SVHC清單(8項),共38項;
2010年12月15日,ECHA發(fā)布第四批SVHC清單(8項),共計46項;
2011年06月20日,ECHA發(fā)布第五批SVHC清單(7項),共計53項;
2011年12月19日,ECHA發(fā)布第六批SVHC清單(20項),共計73項;
2012年06月18日,EHCA發(fā)布第七批SVHC清單(13項); 同時,將第二批中的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(Al-RCF)和氧化鋯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(ZrAl-RCF)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單中,即,將第二批SVHC清單減少為13項,共計84項;
2012年12月19日,ECHA發(fā)布第八批SVHC清單(54項),共計138項;
2013年06月30日,ECHA發(fā)布第九批SVHC清單(6項),共計144項;
2013年12月16日,ECHA發(fā)布第十批SVHC清單(7項),共計151項;
2014年06月16日,ECHA發(fā)布第十一批SVHC清單(4項),共計155項;
2014年12月17日,ECHA發(fā)布第十二批SVHC清單(6項),共計161項;
2015年06月15日,ECHA發(fā)布第十三批SVHC清單(2項),共計163項。
2015年12月17日,ECHA發(fā)布第十四批SVHC清單(5項),共計168項。
2016年06月20日,ECHA發(fā)布第十五批SVHC清單(1項),共計169項。
2017年01月12日,ECHA發(fā)布第十六批SVHC清單(4項),共計173項。
2017年07月10日,ECHA發(fā)布第十七批SVHC清單(1項),共計174項,同時對已在清單中的雙酚A,BBP,DEHP,DBP,DIBP這五個物質(zhì),增加了對人體的內(nèi)分泌的干擾屬性。
2018年01月15日,ECHA發(fā)布第十八批SVHC清單(7項),共計181項。同時對已在清單中的雙酚A進行了更新。
2018年06月27日,ECHA發(fā)布第十九批SVHC清單(10項),共計191項。
2019年01月15日,ECHA發(fā)布第二十批SVHC清單(6項),共計197項。